一、解除异常
已转出进项税如何处置?
我们都知道,当增值税进行发票出现异常的时候,是不能进行抵扣进项税的,需要做进项税转出,那么,解除之后该怎么处理?
答案:
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照现行规定继续抵扣。如果纳税人重新确认用于抵扣的,可以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行税额”栏次填写负数。
备注:①纳税人在2021年7月及之后期间,作进项转出处理的异常凭证,在解除异常之后,纳税人应先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相关的发票再次进行抵扣勾选。
②纳税人在2021年7月税款所属期之前的,已做进行转出处理的异常凭证,不需要再次进行抵扣勾选,可以经过税务机关核实之后,直接将允许继续抵扣的税款以负数形式计入。
上述你学会了吗?
二、哪些需要
增值税进项转出?
一般纳税人不同于小规模纳税人,它涉及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问题,那么,哪些是不能抵扣的,需要进行转出的,今天小编说一说!
1.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
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情形,其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进行转出。
【例1】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提供设计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19年5月购进复印纸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货物金额10万元,运费1万元,并于当月认证抵扣。2019年7月,该纳税人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上述复印纸张全部丢失。
纳税人购进货物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丢失,应于发生的当月将已抵扣的货物及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
会计处理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应当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例2】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19年5月1日购进洗涤剂准备用于销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增值税额1万元,当月认证抵扣。2019年7月,该纳税人将所购进的该批次洗涤剂全部用于职工食堂。
纳税人将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应于发生的当月将已抵扣的1万元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10000
贷:原材料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而无法划分,其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例3】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其中货物运输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装卸搬运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该纳税人2019年7月缴纳当月电费11.3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月认证抵扣,且该进项税额无法在货物运输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间划分。该纳税人当月取得货物运输收入6万元,装卸搬运服务4万元。
纳税人因兼营简易计税项目而无法划分所取得进项税额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为:
113000÷(1+13%)×13%× [40000 ÷(40000+ 60000)]=5200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52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200
4.取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
纳税人取得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并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例4】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购进一栋楼用作职工宿舍,购进含税价款为1090万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月认证。
纳税人取得不动产用于集体福利,应将相应的增值税额列入进项税额,并于当期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为:
10900000÷(1+9%)×9%= 900000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9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900000
5.购货方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
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购买方应暂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例5】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租赁办公用房一间,当月预付一年租金126万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月认证抵扣。2019年10月因房屋质量问题停止租赁,收到退回的剩余部分租金63万元,并开具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纳税人因销售中止而收到退还的剩余价款,应于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的当月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为:
630000÷(1+5%)×5%= 30000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630000
贷:长期待摊费用 6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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